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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燕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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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9 06:21:53

创业就业福利多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本报讯(刘洋 迟永伟 记者 张家菡)   为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给想要就业创业的人士带来了不少福利。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创业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至0.5%,个人费率为0.5%。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双创市场环境,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朝阳市域范围,不同县域的“一照多址”企业备案登记只需在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到发照机关予以备案;加大对城乡青年创业扶持力度,每个县(市)区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300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推动“互联网+”项目平台建设。建设5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并逐步实现朝阳地区1350个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完善职业技能基地等创业技能实训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特色中小微企业创新园;进一步激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新活力,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500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300以上,退役军人创业30人以上;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人以上。
  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等项目,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全面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全方位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帮助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转移就业,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做好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
  创新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改革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贯彻落实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市本级公共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入使用并发挥作用;开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做好园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