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元/人至1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在开展就业援助方面,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上岗就业。对公益性岗位期满清退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由当地财政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另外,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还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享受3个月至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在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方面,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300元/人至5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范围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把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大中专院校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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