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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和形式[海东时报]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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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8 05:03:38

时报讯(记者 张娜) 近日,海东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要求,并就进一步加强海东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作出安排。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决维护核心,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提高协商实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协商氛围。

《意见》明确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包括决策性协商、行政性协商、法制性协商、社会性协商和民主性协商。政协协商的形式有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意见》指出,政协开展协商活动,必须严格协商程序,建立完善协商议题提出、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协商成果报送、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协商议题提出、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协商活动的调研论证、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环节的程序,拓展和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形式,推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

《意见》要求,要完善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的制度,改进委员服务管理,提高政协协商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并加强对县(区)政协的联系指导。要求加强党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