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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确保公交专用道运行(西宁晚报)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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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6 05:14:15

本报讯 (记者 王琼 金华山)12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西宁市首条双向公交专用道选定的是现行公交9路线,将于年底建成,计划2018年伊始运行,公交专用道运行后,针对驾驶人如何使用公交车专用道,交警部门特别提出了四项规定。

据了解,首条双向公交专用道起终点:火车站滨河南路、海湖新区府汉路,全程往返27.4公里。途经滨河南路、建国路、七一路、长江路、五四大街、五四西路5条主干道,沿线经过27个主要交叉口。为加强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西宁市公交专用道的通行秩序,提高公交车辆的承运能力,确保公交车优先原则,交警部门特别提出了四项规定。

规定一:公交专用道每日运行时间

公交专用道的运行采取白昼化管理,即每日7:00至21:00为公交车专用时段,其他时段内允许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内正常行驶。

规定二:公交专用道内通行的车辆

在公交专用时间段内,校车、9座以上客车可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通行。

规定三:公交车辆行车要求

1.公交车辆必须按通行顺序依次进出站点,有序停靠上下客,确保专用道内交通畅通。

2.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超速行驶,鸣号。

3.不得随意变道超车、借用其他社会车道行驶。

4.前方遇有障碍时可借用其他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入公交专用道。

5.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并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工作。

规定四:社会车辆行车要求

1.非公交专用时段,其他社会车辆在专用道内行驶时优先礼让公交车,并保持安全车距。

2.遇其他车行道发生道路塌陷、火灾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道可以通行时,其他社会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通指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3.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导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4.公交车专用道沿线、公交站台区域内、公交专用道施划的黄色网状标线区域内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候车。

5.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需要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可以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但应注意避让公交车辆,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进出公交港湾。

6.在没有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交叉路口,社会车辆需要右转时应当按道路标志、标线指示提前进入公交专用道借道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