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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方法 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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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4 05:55:26

 今年以来,阆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倾情维权”目标和主线,积极探索调解仲裁工作“八个新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全年共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访、咨询165人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1件,其中受理立案142件(调解结案128件),案外协调处理39件,案件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到100%。
  “统一标准”促规范。阆中市成立劳动监察仲裁投诉(举报)立案中心,推行“进出一个窗口”的工作模式,将各类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实行统一接件、统一登记、统一政策咨询、统一分流办理、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做到详实记录,件件回复,努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
  “监审互补”利裁决。充分发挥监察、仲裁各自优势,做到优劣互补,有机衔接,不断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实行“一步到庭”和相关文书“一次性送达”;对工资拖欠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立案、5日内调解、15日内裁决。全年,通过监察和仲裁联合一条龙办案,共处理投诉93件,涉及人数100余人,涉及金额210余万元,使劳动者的权益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维护。
  “仲裁提醒”早堵漏。针对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多发和同一争议频发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的原则,提前制发仲裁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违法单位改进用工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水平。全年,共向60多家企业作出仲裁建议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争议的发生。
  “退庭反思”抓质量。为减少错审错裁,防止问题产生,具体由仲裁庭庭长专人负责审核仲裁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法律条款的适用、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真正做到仲裁裁决(调解)文书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用语准确、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适用条款正确。设立“退思室”,每次庭审结束后,参与审理的仲裁人员均到“退思室”反思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庭审质量,以便查错补过,总结经验,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庭长答疑”聚民心。对于当事人存疑的案件,建立庭长案后答疑制度,由庭长负责跟踪答疑,认真解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减少当事人因误读法律而产生的质疑。全年,共妥善处理案后答疑38宗(次),均得到了劳动者的认可,大大减少了信访投诉的发生。
  “巡回仲裁”便群众。本着“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仲裁为民”的原则,大胆创新思路,顺应基层需求,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巡回庭1个。让仲裁员走下去,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裁决、就地回访、就地接待,变过去的“坐堂问案”为上门立案、调查、调解、审理等一站式服务,不仅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了维权成本,而且增加了案件审理透明度,真正实现了“依法调处、公平公正、促进和谐”。
  “先行试点”强基层。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降低成本,结合实际,率先在思依片区6个乡镇试点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织1个,聘请7名劳动保障所所长兼任调解员,采取以点带面和送法到基层、服务到基层、延伸到基层的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时有效化解重大劳资纠纷矛盾。全年,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成功处理劳资纠纷38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减少争议发生、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旁听庭审”显公正。在裁审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重大案件,分别邀请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其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既透明了裁审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提高了庭审办案质量,又达到了“处理一宗案件、规范一家企业、指导一个行业”的目的。 (董昭德)